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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基司卡 发表于 2007-11-17 10:42 PM

明年起高收入者报税需明确填写炒股卖房收入

[size=4][color=red]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color][/size][size=4][color=red]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color][/size]
[size=4][color=red]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color][/size]
[size=4][color=red]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color][/size]
[size=4][color=red]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color][/size]
[size=4][color=red]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color][/size]

haizhizi 发表于 2007-11-17 11:07 PM

[quote]原帖由 [i]罗基司卡[/i] 于 2007-11-17 22:42 发表 [url=http://www.hondafu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1506&ptid=12033][img]http://www.hondafun.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 ...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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