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A车友会-中国本田车友会's Archiver

我想建个群 发表于 2008-5-19 10:12 AM

送给已踢和即将被踢的同学。。。

自从加入本群以来,本人自认为没发什么有违本群原则的话,虽说自己参与聊天的机会不多,虽说加入的时间不长,可一直都很喜欢本群的氛围,也很庆幸有缘与本群相识!可今天一早,无缘无故的就被踢出了QQ群!!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群主如此对待一位无辜的群员?为什么可以滥用手中的权利?为什么可以任意践踏群员的基本权利?
      当然,本群人员众多,群主从来不担心,也从来不会站在被踢的群员的角度考虑!或许群主可能还会认为偶尔踢一两人不但对本群没有丝毫影响,而且还会有莫名的快感吧?
      写到这,可能会有人说,被踢就踢了吧,每天被踢的人多的是,为什么这么较真了?是啊,有很多被踢的人,更多的会选择走人就是,这是咱中国人的特色。此时,我这么做绝不是为出风头,为泄愤,我是想很冷静的对群主说:如果,如果此贴没被删,群主您能看到的话,我想说,在中国,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广大网民人数众多,林子大了,什么都有,我承认无聊网民肯定会有,但是群主不能一概而论。作为管理人员,应该尊重群员的基本权利,应该有起码的度量。应该多站在广大群员的角度看问题,尤其是即将被您踢的同志。作为管理人员,他的职责不只是踢人,更多的是要创造和维系群里的和谐氛围。大家都是因车而来到这里,成为了朋友,成为“一家人”。都把群当作了一个“家”,在“家”里,大家可以不分话题,畅所欲言,应该允许不同的话题,不同的声音。只有这样,一个群才能不断有新鲜的血液注入进来,才能茁壮成长。
     最后祝,YG群,越办越好。。。

深蓝 发表于 2008-5-19 10:17 AM

是不是你的QQ中毒了然后经常自动发送有害的消息?请检查一下自己的QQ。

又或者你已经很久没有发言了,为了有效利用群,可能管理员们定期清理长期没有发言的群友,请理解一下。

如果上述情况都没有,请再次加一下群就可以了。有些时候也有可能是误会嘛
无论如何,能发表自己的看法,交流就是值得称赞的!:rose: :rose: :qiang:

会游泳的猫 发表于 2008-5-19 10:21 AM

[color=blue][size=3]请问什么叫无缘无故?我之前在群内重申过多次,与车无关的信息每人每天只能发一次,违者踢无赦。
车友会群建立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给车友一个讨论空间,当然一般不限定讨论内容。但是经常会有广告、粪青干扰,重复发一些与车无关的内容。既然LZ ID叫“我想建个群”,自然应该知道一个健康的讨论环境是应该靠大家遵守相关规定维持的。
贴上LZ违规发言内容:

我想建个群 发表于 2008-5-19 10:53 AM

首先,我要说,我只发了一次,且我在其他群都发了一次。
发此信的目的,不为别的,我不是什么愤青,否则也不会买YG。我这么做没有任何目的和动机。如非要给套个“作案动机”那我也只是把在网上流传的信息发给大家,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讨论,没兴趣的可以不屑一看。
其次,我很抱歉的告诉您,我真是没看到您在群里重申多次的信息,即使有,我也不觉得这个信跟您的所谓管理理念有何冲突,倒是我觉的您应该要好好思考思考,什么叫“与车无关的信息每人每天只能发一次,违者踢无赦”!多么死板,多么严酷的规定,这不是封建社会,这也不是秦国统一全国的时代。我可以再次提醒您,您上群里看看,大家所发的信心真的是都与车有关吗,大家真的是每人每天只发一条与车无关的信息吗?如真如您所言,那我不敢想象,这个群还能维持多久?
   最后,我还要说的的,我当然知道健康的讨论环境的重要性,但我不认为,今后也不认为,我的那个信息就真的严重到影响到您群里的讨论环境了?我想恐怕是群主您今天心情欠加,我的信息影响到您的心情了吧?
如真是这样,我抱歉。
    最后我还要说,管理一个群就等同于您在社会上管理一个团队,一个企业。我不敢想象,如果现实当中,您是一位领导者,您也是这样对待您的员工吗?我更不敢想象,如果您是一位法官,您是不是也不等“犯罪嫌疑人”的任何辨诉就判刑了?

会游泳的猫 发表于 2008-5-19 11:00 AM

[color=blue][size=3]楼上的真是厉害,截图表明你在2分钟间隔就发了两次同样的信息,还是跟车无关的,居然面不红的高喊:“我只发了一次”:titter: :titter: :titter: :titter:[/size][/color]
[size=3][color=#0000ff]如果楼主没有其他反驳证据,请勿再跟贴。[/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会游泳的猫 于 2008-5-19 11:01 AM 编辑 [/i]]

罗基司卡 发表于 2008-5-19 11:17 AM

没用QQ,
不知道情况。
:db: :db: :db:

一休 发表于 2008-5-19 11:23 AM

[quote]原帖由 [i]我想建个群[/i] 于 2008-5-19 10:53 AM 发表 [url=http://www.hondafu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8016&ptid=16807][img]http://www.hondafun.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首先,我要说,我只发了一次,且我在其他群都发了一次。
发此信的目的,不为别的,我不是什么愤青,否则也不会买YG。我这么做没有任何目的和动机。如非要给套个“作案动机”那我也只是把在网上流传的信息发给大家, ... [/quote]


作为一个群的成员 首先就要遵守群的规定 如果违反了 应该道歉 而不是找理由证明自己的正确性

这个是基本准则

如你ID 你需要的群并不是所谓的YG群 而是你自己控制领导可以任意做你自己想做的事情的那种类型的事物

cqxfd 发表于 2008-5-19 09:14 PM

家有家规……

碧海蓝天 发表于 2008-5-19 11:39 PM

这个人我在群里只看到他发这些,就没见他发过别的了,他真无聊至极啊

隐藏锁 发表于 2008-5-20 05:20 PM

有法可依,有人可证

死性不改^_^ 发表于 2008-5-20 05:41 PM

猫哥复制的贴上面,,,,有的人图案呀。。哈哈。。。。

会游泳的猫 发表于 2008-5-20 07:13 PM

[quote]原帖由 [i]死性不改^_^[/i] 于 2008-5-20 05:41 PM 发表 [url=http://www.hondaclub.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8361&ptid=16807][img]http://www.hondaclub.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猫哥复制的贴上面,,,,有的人图案呀。。哈哈。。。。 [/quote]
[color=blue][size=3]附上版权费:titter: :titter: :titter: :titter:

泰山 发表于 2008-5-20 07:45 PM

:qiang:  应该守版规的

不过YG版还真严啊 :lol:  

ODS版好象没这样么

死性不改^_^ 发表于 2008-5-20 07:56 PM

[quote]原帖由 [i]会游泳的猫[/i] 于 2008-5-20 07:13 PM 发表 [url=http://www.hondaclub.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8372&ptid=16807][img]http://www.hondaclub.c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附上版权费:titter: :titter: :titter: :titter: [/quote]
:lol: 很好.........又多了积分...准备可以发团购贴了.....

一休 发表于 2008-5-20 09:24 PM

[quote]原帖由 [i]死性不改^_^[/i] 于 2008-5-20 09:29 PM 发表 [url=http://www.hondafu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8400&ptid=16807][img]http://www.hondafun.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此,,,,,,,,,,,,,多谢猫哥和一休同学的加份.......................:qiang: 以后一定会大家带来价钱优惠的产品 [/quote]



祝你一切顺利 生意兴隆

能够为车友会的同学们带来安心品质价格优惠的产品

一休 发表于 2008-5-20 09:26 PM

[quote]原帖由 [i]死性不改^_^[/i] 于 2008-5-20 09:29 PM 发表 [url=http://www.hondafun.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8400&ptid=16807][img]http://www.hondafun.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此,,,,,,,,,,,,,多谢猫哥和一休同学的加份.......................:qiang: 以后一定会大家带来价钱优惠的产品 [/quote]



终于 在我和猫版的努力下 把这个无理由抱怨帖变成了一个有意义的帖子 :lol: :lol: :lol:

死性不改^_^ 发表于 2008-5-20 09:29 PM

在此,,,,,,,,,,,,,多谢猫哥和一休同学的加份.......................:qiang: 以后一定会大家带来价钱优惠的产品

LEON32393 发表于 2008-5-21 07:10 PM

我们群的QQ是多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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