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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可罚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07: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5号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7年9月14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 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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