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了GPS系统,车主吴某放心地连车辆盗抢保险都不买,谁知车辆被盗时GPS系统无法及时提供服务,车辆找不回也无法从保险公司获赔,白白损失了25万的吴某愤而告上法院要求GPS系统销售商赔偿自己的车款。 昨日上午,广州首例此类官司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新车不到一年就被盗
据悉,2005年9月4日,吴某在广州购买了一辆全新小汽车,单价25万多元。为防车辆被盗,吴某于当月13日以3000元的价格向某网络科技公司(网络公司)购买了车载GPS系统,并签订了《立信GPS车载设备入网登记表》,该表单显示的服务项目包括反劫报警、防盗报警、紧急求助、跟踪定位、紧急监听、断油断电等。
2006年7月16日凌晨2时左右,吴某将车停放在汇侨新城路边的一咪表停车位旁,当天10时40分取车时却发现车不见了。
GPS不服务车主索赔
吴某当即向公安局报了警,并致电网络公司,要求其对车辆进行定位。朗昇公司称该时段要进行服务器升级,无法进行正常监控。
直到下午2时左右,网络公司利用备用系统进行定位,发现被盗车辆位于珠海斗门附近,随即派出抢险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吴某和公安人员也赶往珠海。下午15时12分许,网络公司对被盗车辆成功进行断油断电,但抢险队员在现场却没有发现车辆,当地的警察赶来后与抢险队员一起对方圆2公里的范围进行了搜查,依然不见车辆踪影。
事后,因吴某没有购买盗抢保险无法从保险公司那获得赔偿,与网络公司又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吴某遂起诉至越秀区人民法院。今年8月9日,越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GPS非万能车主担主责
法院认为:造成车辆被盗有三个原因,其一是车主吴某没有将车停在保管站;第二是车辆被盗时网络公司没有提供GPS服务;最主要一点是车主没有购买车辆盗抢险。
综合这些理由,法院认为造成车辆被盗后无法得到赔偿,车主吴某本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网络公司违约无法及时提供GPS服务,应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网络公司赔偿吴某51600元及200元的寻车费用。
二审:未买盗抢险是过于相信GPS
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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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判决吴某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日法庭上,吴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没有将车停放在保管站和是否购买盗抢险只是增加了索赔途径,不能成为减轻网络公司赔偿责任的理由。网络公司未履行其承诺提供的防盗、定位服务,构成违约,应赔偿吴某全部损失258000元。
而网络公司方称他们已经及时实 施了必要义务,其行为并不构成违约,最后发生不好的结果是因为系统升级、天气不好等“不可抗力”。
吴某表示,购买GPS系统时对方曾信誓旦旦的保证:一旦发生意外,网络公司将赔偿全部损失的80%,因此无需再购买车辆盗抢险,“我不会为了节省不到1000元而不买盗抢险”,吴某称。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大家可要认住这家GPS公司了,立信科技
http://www.lxgp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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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七哥 于 2007-10-26 12:58 P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