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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 广东省政协委员再次提出交通电子眼中存在的违章执法问题!

广东省政协委员再次提出交通电子眼中存在的违章执法问题!


这是前几天《羊城晚报》的头版新闻,现转贴出来。那些几乎是公开的“测速陷阱”“罚款提成”等违法执法行为被政协委员们一针见血地全指出:

宽波测速雷达易误拍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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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7-10-31 14:37:29

一些地方的电子眼成了交管部门筹集资金、补充经费缺口的“收款机”

本报讯 记者王雷报道:本报昨日关于广东省政协委员就公路测速电子眼问题致书省公安厅的报道引起热议,电子眼测速准不准?是否患有“先天不足”或是“人为过失”?有车族不无疑虑。
宽波雷达测速易误拍
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广东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孟浩指出了宽波雷达测速电子眼易误拍的原因———这种电子眼的原理是雷达沿路面方向测速,结果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道路上处于第一车道的甲车超速,触发了相机或摄像机拍摄,可是恰好是位于第三车道的乙车落入了镜头拍摄范围,最终罚单处罚的是乙车,这就造成了误拍。
孟浩说,如果车流量较大,这样的误判数量相当惊人,目前大量的司机投诉都集中在此。
孟浩说,这种沿路面传播雷达波的测速设备,在使用时必需有警员人工操作,通过人工辅助设备甄别指证真正的超速车辆。如果这种机器自动拍摄,拍好后再进行人工或软件的分检,就会造成相当数量的误拍错判。
罚款返还成了潜规则
省政协委员江涛另有忧虑: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由私人老板出资或者交警部门内部私人集资,购买摄像设备参股交管部门进行罚没款分成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我省不少基层公安机关事业经费、办案经费缺口确实较大,公安干警的生活待遇也不算高,而且工作量和工作强度都非常大,地方财政因财力所限不能大幅度增加财政拨款。”江涛委员说,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要当地公安部门“自己想办法解决”已成为一种潜规则。于是就产生了罚款“先上交地方财政,后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的做法。
问题就出在这里:按道理,交通警察的宗旨是管理好交通,罚单开得越少越说明管理成效显著,不开罚单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但不少地方的现实情况是,罚单开得越少工作环境困难越大,有些地方甚至若不开罚单生存都成问题。于是,利用电子眼专门在低限速路段抓拍超速进行罚款,就成为不少地方公安交管部门筹集资金、补充经费缺口迫不得已的手段。

(编辑:志彬)


江涛委员称:交通罚款换个名堂还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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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7-10-30 15:02:55

两位省政协委员不约而同致函省公安厅,矛头同指“电子眼”。
本报讯 记者王雷报道:省政协委员江涛近日致函省公安厅,对该厅就《关于适当提高公路限速和整顿“电子眼”罚款的建议》的答复提出看法。
在今年的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江涛委员在这份提案中指出,使用“电子眼”对机动车超
速进行监控、拍摄并予以处罚,对控制超速、减低事故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地方的交警部门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扭曲执法”、“为财执法”,严重违背了初衷。
近日,江涛委员收到了省公安厅的答复函,但就其中的一些答复内容有不同看法,遂决定致信省公安厅领导。
江涛委员在信中说,答复函否认罚款有“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而是“罚款收入缴入同级国库,作为财政收入组成部分,由同级政府统筹使用”。但他做了广泛调查,有些地方返还率高达80%,只不过没有用“返还”,而是用“追加办案经费”、“专项业务支出”这样的字眼,其实性质都是一样的。
江涛委员还指出,关于要求适当提高道路限速问题,答复函只是解释了是按国家规定设置的限速标准,而回避了这种限速标准是否合理,按这种标准执行是否可行。
信中还忧虑地说:答复函中讲到近期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但未讲何时开始、何时完成,更没说要达到什么效果。
在解释写这封信的动机时,江涛委员表示,他希望就此提出善意的意见,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职责。

(编辑:侯颖)



孟浩委员盯紧“电子眼”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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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7-10-30 15:02:55

若承认“可能误拍”为何不公开测试?
本报讯 记者王雷报道:昨日,省政协委员孟浩第三次就“电子眼”检测问题致信省公安厅,希望车辆测速设备接受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孟浩委员提交了《关于重视并解决我省部分道路因测速“电子眼”可能存在
先天设计不足所产生的有关问题,以杜绝误判错罚的建议》,提案指出,目前在广东部分使用的宽波型雷达波“电子眼”容易造成误拍。
就在这份提案提交几个月后,省公安厅于今年4月购买了44台测速设备准备在全省使用。孟浩委员随即致函省公安厅表示:如果让会引起误判、错判的“电子法官”继续执法,不仅百姓利益受损,政府公信力也会受损。
今年10月,省公安厅对提案给予答复。10月25日,孟浩委员函复公安厅,对答复表示不满意,理由是:答复对“公开测试并向公众公开测试结果”的具体建议没有任何回应。
据介绍,答复承认,由于“不能保证拍照取景区域与测速雷达波束区域基本重合”,“提案所述误拍现象可能性相对较大”。但对这些可能有问题的“测速仪”是否继续使用,答复仅表示将“加强管理”,“现场执法时,将取证摄像机和雷达头相对固定,且尽量轴线重合,以保证拍照取景区域与测速雷达波束区域重合”。
昨日,孟浩委员再次提笔,直陈“补充意见”:既然认为设备是没有问题的,为何不能进行有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新闻媒体)参加的公开测试?
孟浩委员还指出,目前广东大部分的交警部门给“违法者”提供的处罚通知书中,仅仅简单笼统地将超速车辆情况描述为“超速50%以下”或“50%以上”,既没有告知交通违法路段的限速是多少,又没有提供交通违法时的车辆照片,“这样不严谨的法律文书,群众心里怎么能服?”


上面三篇揭露交警为“人民币”服务的文章的《羊城晚报》电子版链接如下:
http://www.ycwb.com/ycwb/2007-10/31/content_1666357.htm
http://www.ycwb.com/ycwb/2007-10/30/content_1664955.htm
http://www.ycwb.com/ycwb/2007-10/30/content_16649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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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独上西楼,月如钩。
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
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
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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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羁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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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收到罚单也不知是什麽一回事!又不敢不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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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自己的车,交可以交心的朋友,聊一切可以聊的事,说所有开心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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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钱为纲的今天,没法治:@
如谷应声,即应即止;如镜照物,物去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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