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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分享] 交警想钱想疯了,同一车竟然十秒钟内被罚两次!

交警想钱想疯了,同一车竟然十秒钟内被罚两次!


交警想钱想疯了,同一车竟然十秒钟内被罚两次!
来源“ 金羊网 -- 羊城晚报 ”
一市民向本报诉称交警部门“重复处罚”有违条例,并发出一连串的追问……
邝穗雄

  本报讯 记者邝穗雄报道:广州市民詹先生昨天向本报报料:他在广州金盾网“机动车违章查询”网页上,赫然发现他的车辆在高速路因超速竟在10秒内连接两张“牛肉干”。按照广东省交管部门规定,在同一路段同一时间段且同个大队管辖范围内,车辆在连续状态下发生的相同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交通违法日期  2008-02-05 15:20:00  
  交通违法代码  4305  
  交通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
  交通违法地点  深汕高速公路  
  处理地点      揭阳市惠来高速大队办公楼楼下右侧
  咨询电话      0663-6610044

  交通违法日期  2008-02-05 15:19:50  
  交通违法代码  4305  
  交通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  
  交通违法地点  深汕高速233Km+500东行  
  处理地点      揭阳市惠来高速大队办公楼楼下右侧
  咨询电话      0663-6610044
    显然,这是同一时间的同一超速行为。詹先生吃惊之余连连追问:其中一张“牛肉干”没有明确标明违章行为发生在哪个公里段,规范吗?如果无法规定多少秒处罚一次,那岂不是“秒秒钟”都有可能受罚?
  带着疑问,较真的詹先生咨询了多名法律人士。令他吃惊的是,目前真的没有细则规定高速公路超速隔多少时间罚一次。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即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类似交通违章即使在目前未见有规范执行细则情形下,这也显然涉嫌“一事再罚”。
  此外,詹先生另一困惑是,就在他“违章”后的近三个月,从未收到《违章通知书》,而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文件粤公通字〔2003〕178号《广东省高速公路电子监测超速违章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对超速违章行为处罚前应当向车主或车属单位寄送《高速公路超速违章通知书》”。詹先生强调:“我的联系地址从未更改过。”
  据记者了解,以往也发生过重复处罚的现象。去年市民钱先生在京珠高速清远段相隔17分钟处以两次超速处罚,钱先生曾追问过清远交警部门,对方回答说“因为高速路上装了不止一支摄像枪,所以才会产生两张情况相近的罚单”。

■相关新闻
  
    ●电子眼等交通监控设备本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少数交管部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利用流动和隐形电子眼取证进行处罚,以达到创收的目的,百姓意见极大。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就建议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代表举例,某高速公路一年罚款2.6亿元,每天的罚款约72万元。一位司机曾在某高速公路一天内被处罚两次,两次罚单开具时间相隔4小时,而两张罚单的流水号从4300多号开到了5500多号,可见处罚量惊人。
  ●王烈泉等9名广东省人大代表今年1月提出建议,废止高速公路流动和隐形电子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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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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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去惠东仲激气,返来老婆话我系梅河比人抄超速过50%.我话没理由呀,个段又没修路,限速110姐,过50%成160以上公里喔,我边有开甘快?上去一看,个度居然有段限速60.从110无啦啦变60!!真服9左D西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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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去处罚地申辩成本高车主却步

邝穗雄

  本报讯 记者邝穗雄报道:本报4月30日登载的《高速路10秒内连吃两张“牛肉干”》一文,引起广大市民强烈反响。前天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此事作出解答后,更多的市民向本报反映了在高速路因各种原因被罚的怪象。很多意见表示,太感谢公安领导的关怀了,可是我们去异地对“牛肉干”申辩,成本早超出这些罚款数额了。

  车主温先生表示,生意关系经常要辗转广州、深圳、汕头等地;由广州到惠来,未算上转车,即使坐大巴票价双程都得200元;如果驾车走高速公路,路费、汽油费、其他花费得翻两番,来回一趟花掉的时间、精力还不计算在内。早超出要罚的款了。申诉之路如此之难,所以现在跑异地被罚的人往往认栽,委托全省邮政代办违章处理委屈求全。市民白启先表示,经这些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除了经常收不到“违章通知书”外;去办理处理手续时,往往没有违章照片和证据出示,而且即使申辩成功、证实是“交警工作失误”,也绝不会对车主损失有任何补偿,试问这样执法公平公正吗?

  还有一些市民直接对监控摄像问题提出质疑。程女士表示,《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下发了两年多,还出现这么多的“失误”,这恐怕不算偶然的吧;林先生夫妇更表示,被监控摄像的此段路前,根本就没有任何测速的警示标志,而按此“规定”第八条(一)为“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提前在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而据自己和朋友多次被罚情况看,又不像是流动测速点。还有车主反映,路过此路段及某些路段时,明明自己车速低于限速的,也同样接到超速的“牛肉干”。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全省系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超过个月未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的,不再予以处罚。”那么詹先生等人一直没有接受到“通知书”又作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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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失误??!!!

那以后我们超速就说我们失误踩大了点油门

唉~~~~根本没得争~~~
现在这些问题我觉得就得通过媒体曝光就好!!让他们那些头得做点事!!!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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