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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分享] [转]白话详解“交强险” 专业人士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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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白话详解“交强险” 专业人士有问必答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死亡人数约占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3/4,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但同时,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仍然较低,目前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为35%左右,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想要改变这种令人不安的状况,首要的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由此应运而生。

    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尽管实施已箭在弦上,但广大车主对交强险制度并不了解。针对车主们的常见问题和认识误区,我们来深入了解交强险并予以白话解读。

    问题一、到底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业内人士:详解交强险

    问题二、与现行的商业三责险有什么不同?


 

交强险

三者险

全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性质

法定强制性

商业性

设立目的

    单纯以法规角度看,保险公司仅起代收代办的作用,保险以不盈利也不亏损为目的,故每年将依据前一年盈利情况及地区差异上下浮动费率

    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目前此险种确实已经成为保险公司车险利润的重要来源

赔偿原则

    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投保车辆在事故中是否被认定承担责任,均需赔偿,但限制各种费用的最高限额

    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中投保车辆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

赔偿范围

    保险保障范围涉及更多可能出险的情况,并不设绝对免赔额与赔付比例   

    投保时可以选择绝对免赔额与赔付比例,随此两项金额不同,实际保险费率也会相应浮动

责任限额

    全国统一限额6万元,但需要按事故有责或无责区分:
    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最高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2000元;
    无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其中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400元。
    即,无责赔偿限额为有责赔偿限额的20%。

    常见责任限额为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100万,各家保险公司规定略有差异,但通常保险公司针对个人客户的最高限额为10万

保险费率

    根据座位数、车辆用途等因素详细划分,家用六座以下轿车需交纳1050元,六座及以上交纳1100元

    目前,在优惠情况下,10万的三者险一般需交纳1000元左右



    案例分析:详解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问题三:我们需要交多少钱上交强险?

    交强险基础费率因车而异,42种不同车型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于常见的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每年交强险保费为1050元;6座及以上保费为1100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问题四:六万元标准如何制定?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六万元赔偿金不够用怎么办?

    问题五、交强险可以购买多份吗?买了这个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买商业三者保险了?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车主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问题六、10月1日前必须上险吗?7月1日实施之后,原来的商业三者还有效吗?

    7月1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要投保交强险并将标志贴在车上

    7月1日后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继续有效,期满后再及时续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7月1日正式实施,制度规定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很多车主看到这个规定后就准备立刻购买交强险,但实际上上述规定是针对之前未有购买商业第三者险的车辆设定的,对于广大拥有商业第三者保险的车主来说,只要在商业第三者保险失效之前购买交强险就可以放心上路。比如说,今年5月份刚刚购买商业第三者险的车主,完全可以等到明年5月前再购买交强险。
  
    问题七、如何购买交强险?

    和购买普通的商业保险一样,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承保交强险。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订交强险合同的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问题八、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 本帖最后由 joyce 于 2006-11-1 06:40 PM 编辑 ]
车  型:思迪1.5标准版(塔夫绸白)  
车  牌:沪F 32***  
居住区域:上海-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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