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雅阁停车场被盗公联安达赔钱
本报讯(记者 朱燕)李先生刚买的本田雅阁小轿车停在小区内的停车场,却被人偷走,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车主李先生丢失轿车的经济损失119721元。
2006年5月26日14时,李先生将新买的本田雅阁牌车,开进由公联安达公司石安达停车场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石景山区海特花园小区,将车停在自家楼门前地上停车场。
但第二天上午10时,李先生发现车已丢失。事后得知,车是在5月26日晚22时45分被人开走的,当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并未对该车进行拦截或收回停车凭证。
因此,李先生将停车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25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车辆的丢失,虽然是因第三人的盗窃行为造成,但石安达停车场分公司有义务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并有义务防止车辆被窃或损坏,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